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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郑州房管局接连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房屋租赁消费警示》,提及只租不售项目【航睿苑】
编辑:郑州楼市网 2020年07月13日10:59 来源:郑州楼市网
摘要:在疯抢“馅饼”的路上都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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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贪便宜:用“租售同权”掩盖“只租不售”

    上一段时间,朋友圈、微信圈,甚至某些网站上,一些机构或个人私下大肆宣传分销郑州的【航睿苑】项目,“郑州航睿苑,福塔地铁300米,不限购,10500均价,分期 50万,3室2厅2卫,103㎡”,甚至在信阳、南阳、周口等地市传的很“疯狂”,因为诱人的价格,引起很多有购房意向的关注,并收到许多网友的咨询……

    


     “多套房源73到103都有。河南省第一个租售同权房产项目隆重推出,房源稀缺,内部开放50个名额,预定从速!价格低(商品房市价的一半);品质好(同高档商品房一致);环境好(容积率低,绿化好,绿地面积60%);

    政策优惠(没有交易税费,房产税,契税等);权利保障(子女入学,入户,使用权,继承权等都与商品房同等);不限购,分期10年付款,不限购均价10500元”


     不限购、还能付款分期,位置好、品质好、环境好、特别是房价低(商品房市价的一半),在当前的郑州房地产市场,诱人吧?

    其实,在疯抢“馅饼”的路上都是“陷阱”!


     【航睿苑】项目不可售、并且不可随意出租

    自2017年7月郑州市被列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以来,郑州市多措并举,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创新性开展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允许企事业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经过审批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该政策自实施以来,先后由3个项目在经过层层审核之后被列入建设计划,分别是河南康隆中煤物资有限公司位于中原区西站路北、董寨路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郑国用(2005)字第0088号)的项目,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位于经开区航海东路南、经开第一大街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郑国用(2013)字第XQ1078号)的项目,以及河南省煤炭销售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管城回族区中州大道东、长青路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郑国用(1998)字第0001号)的项目。其中,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航睿苑”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

    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是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创新之举,得到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但是,作为新生事物,其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均处于摸索前段,因此,为规范该工作,郑州市先后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5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培租办〔2019〕28号),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一再重申并强调项目“只租不售”的性质,避免群众权益受到损害。

    具体来说,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项目不可售。所有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均须严格遵守只租不售的规定,相关部门在办理项目手续时,也须注明项目只租不售性质;项目除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外,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确需随同单位资产整体处置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得改变其租赁住房性质。

    二是项目不可随意出租。所有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均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在平台上建立楼盘表,并通过平台进行房源发布、网签和备案。

    三是项目不可随意签订租赁合同。所有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前不允许预租,建成后出租时,须签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专用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该住房只租不售、不能分割办理权属证书、租金押金收取等具体内容,同时承租人必须签署《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知情具结书》,表明已知悉住房性质、承租人权益等。同时,项目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年,押金不得超过3个月。

    四是项目不可随意宣传。宣传推广及运营租赁住房项目时,不得出现“产权”、“升值”、“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并应在醒目位置公布项目相关信息,明确租赁住房性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党的十九大为房地产市场指明的方向。郑州市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完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有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提高住房租赁信息化管理水平、创新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而随着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期待下一步郑州市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越来越好。

    以“租售同权”混淆“只租不售”,请各位擦亮眼睛,谨防受骗!

    再次提醒各位: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是郑州市创新性开展的租赁住房项目,这些租赁住房项目均为“只租不售”的性质。所以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听信虚假宣传,在选择如“航睿苑”(位于经开区航海东路南、经开第一大街东,属于我市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租赁住房项目时要认清:此类项目只能出租不能销售及变相销售,无法办理个人产权;承租人租住时须签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专用租赁合同》,且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年,押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等要求。


     郑州市房管局接连发布两份消费警示

    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简称郑州房管局)接连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和《房屋租赁警示》,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有效规避购房或租赁风险,避免交易纠纷,郑重提醒广大购房消费者和住房租赁消费者。

    其一:《房地产消费警示》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规避购房风险,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一、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即刻生效,因此合同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合同,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认购协议书,尤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内容,如遇疑问及时沟通协商,待对合同全部内容无异议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次,要对合同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尤其是一些涉及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一定要弄清弄懂,切不可随意草率签订,更不能不看合同就签名。

    二、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时,要选择正规的、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应具有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及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在查看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时,要注意查看原件,切莫只看复印件。同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出售、出租的房屋是否有权属证书等情况。除此之外,还要重点关注交易房屋是否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以有效避免后期因房屋状况而无法交易,从而致使当事人利益受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和信用情况可以在房管局官方网站或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三、售楼广告莫轻信。目前,依然有个别开发商存在夸大宣传、广告宣传内容与事实不完全相符的情况,对买方造成误导,这种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管理方面的规定,买方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提醒消费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所交费用要弄清。对在购房过程中所交纳的每一笔费用,都要问清来龙去脉,切莫草率轻信。对开发企业、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要求交纳的不明确、不合规、不合法的费用,要坚决拒绝,绝不能抱丝毫侥幸心理。


     其二:《房屋租赁消费警示》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房屋租赁企业“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不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依然存在,个别住房租赁项目“以租代售、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所抬头。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各类房屋租赁纠纷有所上升。为使广大市民朋友在房屋租赁中做到安全租住、放心租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避免交易纠纷,我们郑重提醒广大住房租赁消费者:

    一、远离住房租赁项目“以租代售、变相销售”的陷阱

    目前,我市住房租赁项目逐渐增多,其中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是我市创新性开展的租赁住房项目,这些租赁住房项目均为“只租不售”的性质。所以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听信虚假宣传,在选择如“航睿苑”(位于经开区航海东路南、经开第一大街东,属于我市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租赁住房项目时要认清:此类项目只能出租不能销售及变相销售,无法办理个人产权;承租人租住时须签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专用租赁合同》,且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过3年,押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等要求。

    二、通过正规渠道查找真实租赁房源

    网上租房时要选择正规的租赁平台,选择已通过真实房源核验并标识“统一房源编号”的租赁房源。我市唯一的官方租赁平台——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http://fwzl.zzfdc.gov.cn:8080/rent,以下简称“市房屋租赁平台”)可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住房租赁网上签约、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等多种需求。承租人在选择租住房源时一定要多方了解,实地看房,谨防不正规租赁平台上的虚假房源。

    三、选择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

    目前,我市已备案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已达150余家,相关信息已在市房屋租赁平台“机构信息”栏目公开。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时要选择证件齐全、经营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一要看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有“住房租赁”字样;二要看企业是否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三要看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四要看企业信用是否良好。承租人可通过“信用中国”官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和法人信用情况,也可通过市房屋租赁平台查询企业信用和通报曝光情况。承租人在选择租赁企业时务必避开“经营内容无住房租赁、未进行备案、信用情况异常、被通报曝光”的企业。

    四、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为防止合同欺诈,避免租赁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合同陷阱”,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务必小心谨慎,签订的合同要及时备案。一是要尽可能使用河南省住建厅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电子版可在市房屋租赁平台下载);二是自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应按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明确租赁时间、租金价格、费用收取、押金退还等内容;三是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在“郑好办”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模块或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备案,以更好地享受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公共服务保障;四是租赁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的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五是多方了解市场价格区间,自觉警惕收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的租赁企业和租赁交易行为;六是在租金支付方式上,应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同时应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谨慎向业务员个人支付;七是租赁合同签订前要问清是否存在“租金贷”行为,防止误入“租金贷”陷阱。

    五、依法及时解决房屋租赁纠纷

    如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应及时依法解决。对于房屋租赁企业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对租赁企业的诈骗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涉及合同纠纷经调解无效的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 语

    总之:无论是在租房路上或是在购房路上,切莫贪图小利、听信虚假宣传;擦亮眼睛,明辨是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切记:“馅饼”背后隐藏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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